


為貫徹施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等有關文件精神,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,結合本機關實際,特編制《株洲市消防救援支隊政府信息公開指南》(以下簡稱《指南》),本機關信息公開如發生變化,《指南》將及時作出更新、說明。
一、主動公開信息
(一)公開范圍
對于符合《條例》第二十條規定的政府信息進行主動公開,但是法律、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公開權限另有規定的,從其規定。
(二)公開形式
1.通過株洲市政府門戶網站公開政府信息;
2.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公開政府信息;
3.通過“株洲消防”微信公眾號公開政府信息。
(三)公開時限
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,自該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。法律、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,從其規定。
二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,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。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和所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況進行提供,不對信息進行匯總、分析、加工或者制作、搜集等其他處理。
(一)申請方式
1.郵政寄送申請:申請人通過郵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請的,請在左下角注明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”的字樣,郵寄至本單位(地址:湖南省株洲市蘆淞區楓溪大道519號株洲市消防救援支隊辦公室收,郵編412002)。
2.當面申請:申請人到位于湖南省株洲市蘆淞區楓溪大道519號株洲市消防救援支隊進行申請。
所有申請均需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,表格見附件。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,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業務。
(二)申請處理
1.本單位在收到申請后,對申請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,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,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,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。答復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。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,視為放棄申請,本單位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。
2.本單位將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申請答復。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,在答復期限內告知申請人,延長的期限不超過20個工作日。
3.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、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,本單位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。本單位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,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;認為申請理由合理,但是無法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,可以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。
三、不予公開情形
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等規定,以下信息不予公開:(一)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、工作秘密的政府信息,法律、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,不予公開;(二)不屬于國家秘密、工作秘密,但對信息匯聚或關聯后,可據此分析我國科技發展水平、國家重大政策、軍事戰略部署等,影響我國在戰略博弈中優勢地位的信息,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,不予公開;(三)涉及商業秘密、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,不得公開。但是,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,予以公開;(四)內部事務信息,包括人事管理、后勤管理、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,可以不予公開;(五)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、過程稿、磋商信函、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和滅火救援行動、行政執法案卷信息,可以不予公開,但是法律、法規、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,從其規定;(六)法律、法規規定其他不得公開的信息。
四、收費標準
本單位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按照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<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>的通知》(國辦函[2020]109號)及本省市有關規定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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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編:鄒彥男
來源:株洲市消防救援支隊